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麦兜兜
麦兜兜 2024-06-27 01:21:02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快递货车

今年九月五日注定是一个倒霉的日子。

只知道2021年9月5日下午有一个当场死亡12人的安徽太湖坠崖事故。其实,咋在当天的上午还有一个事故。即2021年9月5日上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生在圆通快递货车倒车时被碾轧,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左右死亡。从死亡人数看,安徽太湖坠崖事故无疑是特大交通事故,对外贸易大学被撞事故是重大交通事故。但从影响来说,对外经贸大学的事故,因死者系研究生,且在非道路的首都校园内,使得后者震动不小。

一、对事故发生区域的困惑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大学校园

一场事故,在法定的区域,有法可依,在处置起来比较容易一些。但该事故发生在大学校园内,对事故责任的划定带来难度。

1.事故发生区域为非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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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有人认为,只要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是法定的道路。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一般而言,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封闭的住宅小区等内部道路均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有人认为,本案快递货车客观上需要装卸,必须经过校园内,认定社会车辆必须通行于校园内,故校园内道路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实际上,这种快递货车在校园里内的通行,是受制于学校的门禁的,而不是受制于交警的。再说,学校为了安全期间,完全拒绝快递货车进入校园。至于校内对快递的需求,可以进行在学校控制之下的购买服务。因此,作者认为称校园内道路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是站不住脚的。

2.参照道路安全法处置的合理性

如果请求交警调解,大学内的交通设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畴。即请交警处理时,交警处置的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学内的道路归属权属于单位。也没有经过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的。据了解,许多单位(包括高校)院内建设的道路是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划分责任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估计多半也是学校赔偿。

因此,本案通过民事调解更具有高效性。实在无法调解,诉讼法院几乎也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执法的基础。

二、现场基本情况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从构件上看,符合交通事故特征。但第一时间,交警或本单位都没有第一时间出场进行勘查或记录。交警出警无法可依。单位也许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据了解也没有出场。下面仅能从网上搜索到的信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理梳理。

1. 货车卸货地点的合法性质疑

一般来说,快递货车进入学校后,有专门的区域进行装卸快递。货车所停位置是否合法。如果不是学校指定的位置,快递货车违背合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违背合约,就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梳理。因为,后续行为属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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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就是一个松散的环境

据作者观察,许多大学校园的管理非常混乱。人车混杂。大学生密集、且大学生走路不看路,给校园内交通埋下隐患。基本类似我国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道路。人车混杂,事故率高。

如果让快递货车任意卸货,无疑是校园交通管理的一大漏洞。应当引起校园交通管理的高度重视。

2.现场事故再现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事故现场

根据网上搜集到的信息,货车停在道路右侧,但目测离路沿石比较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市街道距离路边30cm以内。如此规定,主要在于影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

事故发生后的定格,就是女研究生的雨伞与女研究生及汽车受害点错位。从汽车的侧视图看,雨伞与女研究生之间有汽车后轮分割。如下图: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事故现场

首先认定汽车是倒车碾压而致。如果汽车倒车的话,一般正常认为,事故发生后的人的位置在雨伞如图的左侧而不是图的右侧。人之所以在汽车前后轮之间,证明一点就是汽车后轮已经完全经过了人的全身(有人称大腿和髋骨当时已损坏,及后来医生称肝部出血)。

网上也有人称,汽车出现两次碾压。如果这个行为有证据证实,那么,与事故发生后的定格才能一致。不然,事故发生后的场景要素布局,不符合倒车碾压的正常逻辑。只有,两次碾压,才有可能出现最后事故后的事故现场要素定格。

从心理上看,也许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驾驶员倒车时感觉到了异常(此时后轮已经越过了人的身体),马上恢复原型性前进或有前进拖行的可能性。

三、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出发,看驾驶员应吸取的教训

1.雨天驾驶和倒车是风险极高的驾驶行为

根据有关信息,事故发生时,有小雨存在。雨天驾驶,尤其是小雨下驾驶更是一种危险行为。一是视线不良,二是地面湿滑。倒车车速低,地面湿滑带来的影响比较小。如图所示,倒车因盲区巨大,带来的风险同样很大。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汽车盲区

两种巨大风险的驾驶行为,叠加在一起,形成了无以复加的更大风险行为,提高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2.侥幸心理是本案的重大教训

据称,快递货车在倒车时一般在有人指挥下倒车。这也符合校园内倒车的安全需要。也许是雨天的影响或其他因素,使得司机侥幸在无人指挥下倒车。事不凑巧,在车后盲区下蹲着一个可能只看手机的学生。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从另外一方面看,校园散漫也是正常的。因为,校园学生就是一群有憧憬未来的年轻人,学生需要浪漫、需要在紧张学习之余散漫。要求校园完全与社会一样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本案最大的教训就是:校园内的交通环境不同于社会公共道路,相应的驾驶行为也应与社会有所区别。不得按照社会上的交通环境侥幸驾驶。

四、无尽的遗憾

对外经贸大学女研究生被快递货车倒车碾压致死简析

渐渐运去

一名刚刚入学的研究生,一名在本地称为女状元的优秀学生,一个带着独生子女家庭希望和未来的人才,就这样在无声无息中消失了。搁在谁,都是刨心割肉的撕裂。此时,再指责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追责学校的管理,谴责快递货车公司,都是没有任何意义。最有意义的就是今天的教训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