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怀孕会被开除吗(女职工隐瞒学历入职后)

麦兜兜
麦兜兜 2024-06-23 02:18:01

如今职场上经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应聘者明明只有大专的学历,却在自己的简历上将自己的学历伪造成了本科或者是硕士,这么做的目的固然是想让本来是劣势的学历成为自己的优势,毕竟如今很多公司还是看重员工学历这一块的。

女职工隐瞒学历入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单位能将其辞退吗?

但员工隐瞒或伪造自己的学历,即便最后成功入职了,也会面临着不小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事后发现员工简历造假了,那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虽然现在很多公司都不会特意的去调查员工学历的真实性,但如果公司想要裁员的时候,那就另当别论了,毕竟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员工简历造假,那就可以既达到裁员的目的,还省了一笔钱。

案件详情

大专毕业的小孙知道,凭借自己大专的学历很难入职到心仪的公司,于是心底就起了伪造学历的念头,小孙在自己的简历上将“大专”改成了“本科”后,投入了自己心仪的公司,很快的就收到了面试邀约。

女职工隐瞒学历入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单位能将其辞退吗?

小孙本身在学校就是学霸,所以不管面试官询问任何跟专业有关的问题,她都能够对答如流,出色的表现加上本科学历,小孙回到家不久后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聘用书,表示小孙的工作岗位是高级培训师,每个月的工资是6500元。

入职后小孙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合同内约定小孙的工作岗位是课程高级培训师,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后工资6500元。

​怀孕被裁

2019年3月份,小孙意外地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处于对工作的考量,她将这个消息事先通知了领导,却没料到领导得知消息的一个礼拜后,公司就对她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发现她学历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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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里面详细记载,公司发现小孙的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因为人事根据她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无法在学信网上查找到任何与她有关的学历证明,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将其辞退。

经过公司查询,小孙毕业于某高等专科学校,学水平为专科,但她在入职时所提交的简历中显示她的教育背景是大学本科,同时小孙还向公司提交了一遍伪造的本科大学毕业证书。

员工仲裁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小孙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效》,并希望能继续与公司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因为她目前已经怀孕,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三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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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仲裁委在审理完整个案件后,驳回了小孙的全部仲裁请求,对于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小孙表示不服,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小孙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有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向其表示工作岗位对学历有具体的要求,而她也从没有主动向公司提供过虚假学历以谋取工作的念头。

所以小孙认为,本案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她认为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合法且有效的。

对此公司方则表示,小孙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无效的,况且她在入职的时候,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中隐藏了自己的真实毕业学校以及真实学历,而且还伪造了本科大学的毕业证书,这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劳动者也应该如实的说明清楚,而劳动者的学历情况是公司决定是否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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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小孙在入职公司的时候,隐瞒了自身的真实学历水平,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虽然小孙表示自己在招聘这个岗位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对学历有要求,但学历水平本身就是公司用来判定要不要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所以因为小孙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小孙处于孕期,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对于小孙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