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首例)

麦兜兜
麦兜兜 2024-06-27 14:45:01

什么是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程序与同步录音录像?

江西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程序与同录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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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程序与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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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与过程

江西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程序与同录规定出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更重责任。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龙南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程序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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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保障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等,龙南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多次深入讨论;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得到了他们热情、细致、专业的指导和高度评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小剑教授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的同时并指出,“该规定提出了控辩协商的基本程序,并以同步录音录像加以保障。这些内容初步化解了控辩协商的基本难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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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协商程序

为切实保障规范性,龙南检察院率先提出控辩协商的原则、细化设置了控辩协商的基本程序环节,规定控辩协商应当依法、自愿、客观、真实,体现互动协商性的基本原则,并据此将主要程序依次设定为协商准备、听取意见、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及签署前的最后陈述、法律后果再提示。

据了解,这是检察机关首次专门对“控辩协商程序”进行设置并出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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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控辩协商应当依法、自愿、客观、真实,体现互动协商性,主要程序依次包括协商准备、听取意见、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及签署前的最后陈述、法律后果再提示等环节。

第九条 协商准备环节,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回避等相关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先行已依法告知的,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悉;确认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是否了解案情、是否查阅案卷等。

第十条 听取意见环节,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听取意见环节,必要时,可开展证据开示。

第十一条 量刑协商环节,应当由控方提出初步量刑建议及理由;然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对初步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控辩双方协商进行量刑沟通,确定最终量刑建议。

第十二条 签署具结书环节,除根据规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控辩协商一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由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名;签署具结书前,犯罪嫌疑人仍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十三条 法律后果再提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检察机关仍应当提醒犯罪嫌疑人具结后反悔的,具结书失效,检察机关将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可能依法提起抗诉等后果。

第十四条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协商程序进展情况应当予以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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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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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控辩协商的客观、透明和公信,该《规定》明确应将控辩协商过程各环节予以同步录音录像,即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控辩协商各环节程序实行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从而实现了整个控辩协商的“镜头下运行”。尤其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控辩协商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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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检察